@在长企业,市商务局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预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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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企业!

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征集工作的预通知来了!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精神,加快将我市打造成为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


2.支持标准化菜市场改造;


3.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4.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5.支持构建商贸物流高效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支持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升流通保供能力;


3.支持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


4.支持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


5.支持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


6.支持改进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


7.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贸(集贸、生鲜)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2.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物流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


2.支持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3.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2.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


3.支持以车代库等网点建设方式,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六)大力提振消费


1.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


2.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建设内外贸一体化、银发经济、首发经济、国际美食荟萃等消费新场景,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3.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4.支持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推动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实现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主体改造,包括商业风貌塑造(建筑风格、立面照明、户外广告),内部空间重构(合理布局空间功能、高效用好地下空间、创意设计内部装修),建筑结构加固,机电设施设备等。场地环境优化,包括优化交通组织、完善停车系统、营造消费新场景、增设物品和宠物寄存柜及洗手池等。专项系统升级,包括消防安全、智慧应用、导视系统、绿色低碳、无障碍设施等。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长沙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长沙市。


(二)与支持范围六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须属于2025年在建项目,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一、二、四、六的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三、五的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申报主体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有明确的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效用。


(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八)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项目已获得中央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已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已获得国债支持的);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支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


(二)近五年在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


(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绩效表(附件2);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7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归口处室(电子版发邮箱LTC88665567@163.com)。


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


(二)支持内容。主要用于支持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以及截至投资核算期末未支付的尾款。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资金预算情况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联系电话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的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体系建设处:88665568


(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的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88665559


(三)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提振消费方向的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88665567


(四)电商企业相关项目咨询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88666059


附件


附件1:长沙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附件3:长沙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附件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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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7-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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